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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洗染】北京市洗染行業經營管理規范適用范圍 | ||||
《北京市洗染行業經營管理規范》(暫行),經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水務局、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批準,并聯合下發文件執行。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洗染行業管理,規范市場秩序和企業經營行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洗染業的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洗染業開業的專業條件和技術要求》、北京市地方標準《洗染業開業的服務操作規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洗染業是指從事衣物清洗、熨燙、染色、織補以及皮革制品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養等經營服務的行業。 第三條 本規范規定洗染業經營管理的基本要求,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洗染業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從業人員。 第四條 商務部門是洗染行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對洗染企業進行信用評價及綜合協調等工作。 依據《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第4號令)的規定,成立由有關方面人員組成的洗染責任鑒定委員會,進行洗染質量鑒定,協調解決經營者與消費者經營服務發生的重大糾紛等問題。 第五條 本市洗染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積極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對洗染企業經營服務的監督管理和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 (一)根據本市洗染的發展規劃,指導行業合理布局、有序發展,協助政府規范洗染市場。 (二)樹立便民、為民、利民的經營服務宗旨,組織對經營者遵紀守法、依法經營教育。在行業中倡導愛崗盡責、誠實守信、優質服務、方便群眾的職業準則。 (三)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履行對行業經營條件、技術水平、工藝、環保、節水、節能及從業人員掛牌服務的監督。 (五)規范經營服務,公開營業執照、專業資格證明、服務項目、價目表、質量標準、投訴電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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