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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店安全操作手則 | ||||
(1) 干洗機、洗衣機和烘干機上禁止堆放任何物品,特別是塑料及橡膠。 (2) 每天下班前必須打開烘干機門冷風1-2分鐘,并清理下面隔塵網,每周星期一清理一次烘干機頂部衛生。 (3) 下班必須關閉所有水、電、氣等的供應系統。 (4) 當天收回的織物,當天洗滌完畢;洗不完的必須妥善堆放,嚴禁放在地面上。 (5) 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單獨存放。 (6) 防火箱、電掣箱,各水電氣管道上禁止堆放雜物。 (7) 室內嚴禁吸煙 (8) 室內電源、電線等帶有火災隱患的設備安裝時必須加外蓋。 (9) 必須安放消防設備。 (10) 室內少量必需的易燃易爆材料必須放置在固定材料箱內。 (11) 必須進行明火作業時應事前向車間主任、防火值班員申請,作業時做好防火措施,并在值班員監督下作業。 (12) 漂粉、漂水與酸類物質嚴禁堆放在一起,嚴禁同時使用。 (13脫水過程中禁止突然停機。 (14)滾筒未停止轉動前,禁止織物出機。 (15) 車間內嚴禁吸煙及帶明火進入。 (16)織物烘干不得超過95℃,時間控制器每次轉動不得超過35分鐘。 (17)車間明火作業,必須通知車間領導,做好防范措施。 (18)臺布入機前必須清理雜物,特別臟的衣物要挑出另作處理,加料要稱重,品種要放齊,毛巾脫水不得超過2分鐘。 (19)烘干(八成干)后,必須吹冷風到50℃后出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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